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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离婚律师|监护人的变更情形有哪些

2020-4-27 11:29:09      点击:

  南京离婚律师|监护人的变更情形有哪些

  1,监护人的改换: 指在监护人无力负担监护职责时,经其请求由有关单元或者法院改换他工钱监护人。

  2,监护人的撤换: 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,经有关职员或单元申请,由法院撤除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,另行确定监护人。

  撤除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前提:

  (1)经有关职员或单元申请。

  (2)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陵犯被监护人的正当权益。

  (3)须由人院撤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