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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离婚律师婚前财产公证办理资格

2020-3-12 10:37:36      点击:

  南京离婚律师婚前财产公证办理资格,由于双方结婚后,对财产的共同使用、消耗、经营,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

  1、未婚夫妻。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,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,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。

  2、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。

  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,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。